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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法治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

中企天津报道 www.zqtjnews.com.cn 时间:2022-06-20 22:22:35点击:

据中新网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45日在山东调研时强调,要借助重大、热点案件宣传法治观念,刑事审判工作贯彻法治原则不能动摇,但要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将个案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注意体察案件背后复杂的社会因素受诉法院要准确把握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尊重民意的关系,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沈德咏说,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法治和司法的关注度逐年提高,关注主体更加多元,关注焦点更加多样,保护自身安全的诉求已经逐步上升到维护人格尊严的高度。“司法引发的一些舆情,成因十分复杂,司法机关必须反躬自省。”沈德咏分析称,有的是裁判释法说理不够透彻清晰,让人产生误解;有的是案件审判过程不够公开透明,导致外界质疑;有的是触及道德伦理,引发道德评判等等。为此,他指出,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法治理念的提升对司法公正提出的更高要求,在新媒体环境下,要更加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认真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练达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以平和的姿态体现司法的温度,努力形成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让人民群众从内心认可并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裁判。他要求、要始终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坚守司法公正的底线,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让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有更多信任感,对权利保障有更多获得感,对法治建设有更多参与感。沈德咏强调,刑事审判牵涉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审判工作贯彻法治原则,坚持严格司法,依法裁判,是不能动摇的原则,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同时,要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我国有着数千年文化传统,天理、国法、人情是深深扎根人们心中的正义观念,蕴含法治与德治的千古话题。所谓天理,反映的是社会普遍正义,其实质就是民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民心所向关系到执政根基。”沈德咏分析指出,法律在最大程度上体现了对社会正义的分配,一个案件的审判,首先要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正义;同时,要兼顾社会普遍正义。这体现了德治的要求,也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是讲政治的表现。人情也是德治应有之义。他强调,讲人情,不是要照顾某个人的私人感情,而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既要靠完备的法律制度,更要靠法官的经验、智慧与良知。”沈德咏指出,在到事审判领域,无论是制定司法政策,还是办理司法案件,都要统筹兼顾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努力探讨和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

【主持者言】结答发表言论的时机和场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味的这番讲话显然是有针对性的,虽然没有明说,但大家不难联想到最高检正在调查的山东柳城辱母杀人一案。在这件引爆社会热议的新闻事件中,也有一种声音在提醒大家,要防止民意和舆论对于法律判决的影响和绑架,既然法院已经做除了判决,那么就应该尊重法律判决。主持者并非法律专业人士,所以一直对该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避而不谈,但是主持者十分认同沈德咏副院长关于法治与民意的这段表述:“任何刑事案件都并非孤立的事件,而是社会生活发生激烈冲突的结果。因此,受诉法院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井装入了解和把握与案件有关的社会背景、前因后果、传统文化、民情风俗等边际事实……一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要坚持辩证法、两点论,不能走极端、陷入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坚决防止一强调独立审判就不考虑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关切,一强调倾听群众呼声就放弃独立市判的原则和要求”法律并非一堆死板的条文,维护法律的独立性也并不意味着就完全无视任何舆论与民意,在这一问题上,沈副院长的这番讲话可以说解答了主持者和不少人的疑问。

以往还有一种说法,“情”与“法”似乎总是对立的。徇情必枉法,事实是这样的吗?法从何来,法就是特定历史社会的公理。更有像康德这样的思想家,认为公理是“绝对命令”,是超越历史的。因此,法从理来,理就是法的依据。社会舆论对某个案件的误导,有极大的可能是该案审判过程不公开不透明,社会上就道听途说、流言蜚语。因此,公开透明的审判一定会与社会主流舆论一致。这便是主持人对沈德味副院长言论的理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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